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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休闲水场 』版规(2007年08月31日发布并生效)
cui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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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8: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 休闲水场 』版规(2007年08月31日发布并生效)

  一、总则

  欢迎您来到休闲水场 ,进入本版之前,请各位认真学习论坛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定。
  一旦在本版发帖,将视为已经认真看过并且愿意遵守本版规。



  水场的宗旨:" 快乐的灌水,灌快乐的水 "
  水场的口号:" 开心 用心 真心 仁心 "
  水场的目标:" 打造计算机之家和谐社区 "



  二、发贴规则

  
      1、严禁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治,色情与广告相关的帖子以及全坛禁止发布的内容,如病毒
           贴、QQ广告贴及带个人ID连接的帖子等
      �  具体界定标准参见总则规定:点击进入
  
  处罚:帖子删除处理,给予清空BB、定期禁言直至永久禁言处理 。

  


     2、严禁发布涉及以下内容的贴
  �  A.严禁发表任何类型的人身攻击的文章或会员之间在帖子中相互攻击谩骂
  �  B.严禁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言以及其他不文明语言
  �  C.严禁发表地方性歧视的言辞。
  �  D.严禁发表有性别歧视倾向的言辞。
  �  E.严禁发布关于修改、恶搞国旗、国徽、人民币、国家领导人等类图片的帖子。
  处罚:帖子删除处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加禁言处理。
  


  
3、禁止发表纯灌水贴与LJ贴(附认定标准)
  
  纯灌水贴
  �  A.只有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纯灌水
  �  B.发表 沙发,留名,关注,路过 等无意义的帖子
  � C.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
  �  D.毫无意义或过于简单的英文字母
  �  E.其他的纯灌水行为
  
  LJ贴
  �  A.多个版块同一内容重复贴
  �  B.标题不明,不知所以然的主题
  �  C.同一版面内容重复的文章(已有规定,此条减免)
  �  D.空贴、试发贴
  �  E.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处罚:帖子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屡次违反的,

                给予1-7天的禁言处理。  
  


  4.请勿重复发贴。发贴前先使用搜索功能    
  处罚: 帖子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屡次违反的,

                  给予1-7天的禁言处理。
  

  5、请勿采用以下发贴方式
  �  A.每个会员24小时内请勿发出超过10个主题帖子,原创的帖子不限数量
  �  B.同一主题的帖子,请不要分成多个主题帖
  �  C.禁止在一个主题帖中采取一帖一图、一帖一文
  �  E.请勿在水区刷屏
   
    处罚: 帖子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屡次违反的,

                  给予1-7天的禁言处理。
  

  6、请勿发表以下内容帖子
  �  A.谢绝发布性、色情等敏感字眼擦边的内容或者以此吸引会员注意的标题和内容
  �  B.请勿在水区诋毁本论坛以及其他论坛、煽动会员对本论坛以及其他论坛的不满
  �  C.请勿发布索要其他论坛邀请、ID以及类似游戏帐号和索要红包以及类似内容的帖子
  �  D.请勿发布类似“XX论坛怎么上不去了”、 升中升高升资者发贴庆祝之类无意义主题
  �  E.请勿发布诋毁或攻击其他会员、社会人士以及论坛管理人员的贴
  �  F . 请勿发表更适合发布在其他版块的帖子,计算机之家是文明的论坛,请勿发表一些“变

                态、血腥、低级、庸俗、暴力、迷信”等恶搞的文字和图片
  处罚: 帖子锁定、移动或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加禁言处理。
  

  7、请勿翻旧帖,即回复超过5周以上的贴子,精华贴、长期活动贴例外
  �  请勿随意发无意义的投票贴;无特殊理由不得发加密贴
  �  有需要求助的朋友,请选择更合适的版块发布   

  处罚: 帖子锁定、移动或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加禁言处理。
  
  
  
  
  三、对违规的处罚


  1、违反以上第1之规定的,帖子删除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定期禁言直至永久禁言处理。
  2、违反以上第2之规定的,帖子删除处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加禁言处理。
  3、违反以上第3、4、5、6之规定的,帖子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屡次违反的,给予10天以内的禁言处理。
  4、违反以上第7、8、9之规定的,帖子锁定、移动或删除处理,并另视情形追加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加禁言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

  1、本版规的解释权归计算机之家水场管理层
  2、水区管理层保留对版规进行修改的权力
  

  
  
  
    

[ 本帖最后由 奥运2008年 于 2007-9-4 1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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